交通事故不能调解解决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案例一: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现场痕迹由于后续车辆的通行等因素遭到严重破坏,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关键证据,交警无法确切查证事故事实,最终未能通过调解解决。
案例二:某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存在较大异议,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且不同意调解,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若遇到不能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对于无法提供证据导致不能调解的情况,这提醒大家在事故发生后要尽可能保护现场并及时收集证据。而当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或拒绝签名、不同意调解时,要明确自身权利,了解后续可采取的法律手段。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