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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

瑞律网整理发布 73°c 2024-12-28
导读:婚姻家庭诉讼离婚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

诉讼离婚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

诉讼离婚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举例说法】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诉讼离婚,李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无法到庭,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并说明了具体情况,同时委托了代理人全权处理。法院在审查后认可了李某的特殊情况,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诉讼离婚,王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仅仅委托他人而自己不到场,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要求其必须到庭,否则按撤诉处理。

【律师点评】

在诉讼离婚中,对于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不到场这一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当事人不能随意不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经过合法程序提交书面意见。如案例一中,李某因客观不可抗的原因无法到庭,其按规定提交书面意见是合法合理的。而像案例二里王某这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参与诉讼,以保障自身及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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