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手机不归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甲在公共场所捡到一部价值 5000 元的手机,失主通过定位找到甲要求归还,甲拒绝归还。后失主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判决。
案例二:乙捡到他人遗忘的手机,经查看手机内信息知晓失主身份,但乙仍未归还,当失主联系到乙时,乙还谎称未捡到。失主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定乙构成侵占罪。
在日常生活中,捡到手机不归还这种行为是不道德且可能触犯法律的。根据法律规定,当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退还时就会构成侵占罪。就如上述案例,当事人的行为均被依法认定为犯罪。大家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要贪图他人财物,捡到物品应积极寻找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