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意义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A 与 B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A 向 B 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 B 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移送至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经审查后认可了 B 的主张,将案件移送到了 B 的经常居住地法院。
C 与 D 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后双方产生纠纷,C 依据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上述案例所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确定管辖法院,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查管辖权时也应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