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有以下条件:
1、“工作时间”,是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点的时间。
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2、“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上下班途中”则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李是一名快递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前往收件地点取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其符合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张在工作场所内进行设备操作时,因设备故障导致受伤,经调查,此事故是因工作原因引起,遂认定其为工伤。
在实践中,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如“工作时间”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常规的上班时间,还包括加班加点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等。对于“工作场所”,不仅限于单位内部的特定区域,还可能延伸到与工作相关的外部区域。而“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因工作导致的直接伤害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单位设施问题引发的意外伤害等。同时,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多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准确把握和适用,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具体案例还需具体分析,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