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有发起人的。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要有公司的发起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所谓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但并非所有的筹备人都是发起人。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案例一:A 打算与他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备过程中,A 积极联系各方、准备相关文件和资金。最终公司顺利设立,A 作为主要发起人的作用得到了其他股东的认可。
案例二:B 参与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备,但在过程中只是偶尔参与一些事务,并非起到关键的组织和推动作用。公司设立后,对于 B 是否能被认定为发起人产生了争议。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明确发起人的身份至关重要。发起人的认定不仅仅看其是否参与了筹备,更要看其在筹备过程中是否起到了核心的组织、推动作用。如案例一,A 积极履行发起人的职责,其身份无可争议。而案例二则提醒我们,对于参与筹备的人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为发起人,而要综合考虑其具体行为和贡献。同时,股东们在设立公司之初,也应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各方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