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和自杀不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一:某员工因长期工作压力过大,情绪抑郁,在工作场所割腕自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该员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自残不属于工伤范围,未予认定。
案例二:一名工人在工地与他人发生激烈争吵后,突然跳楼自杀,事后其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因其系自杀行为,不予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自残和自杀的情形的确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在法律规定上是明确的。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此类行为的判断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在实际情况中,认定机构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要保持理性和健康的心态,避免采取极端行为。如果对工伤认定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