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的流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李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委员会在收到申请的五日之内,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及时受理,并通知了小李。随后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公司也按规定提交了答辩书。最终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小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书面通知了小张不予受理并说明了理由。小张不服,依据相关规定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劳动仲裁立案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说,及时准确地提交仲裁申请,并关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至关重要。而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也应按时提交答辩书,否则可能会对自身不利。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时间和通知义务,若违反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各方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