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试用期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处于试用期的,可以随时走人,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入职一家公司,尚处于试用期。因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他在试用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小李据理力争,指出试用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离职,最终成功办理了离职。
在本案例中,小李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辞职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为由拒绝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得随意设置不合理的离职条件。
小张在试用期发现公司存在诸多问题,想要辞职。公司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小张咨询律师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
此案例提醒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是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赔偿金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慌张,应冷静地寻求法律帮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