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性无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提交证明男方性无能的证据或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一直未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后经检查发现张某存在性无能问题。王某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解决但无果,最终王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交了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结婚后不久,赵某便暴露出性无能的状况,这让李某无法接受,双方感情急剧恶化。李某提出协议离婚,赵某起初不同意,但在李某拿出赵某性无能的证据后,赵某无奈同意协议离婚。
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至关重要。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协议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性无能以及因此导致的感情破裂。同时,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离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当事人来说,要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