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获刑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第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
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在一起受贿案件中,A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与 B 商议共同利用 A 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在整个过程中,A 和 B 相互配合,A 负责利用职权操作,B 负责与行贿人联系和收受财物,二人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最终均被认定为受贿罪共同犯罪。
还有一个案例,C 是国家工作人员,D 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知晓 C 的受贿意图后积极协助 C 进行受贿活动,如提供受贿信息、帮助隐匿受贿所得等,法院也认定 C 和 D 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共同犯罪的认定要点得到了体现。第一个案例中 A 和 B 主体身份不同,但通过相互协作实施了受贿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二个案例中 D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积极参与到受贿过程中,与 C 形成了共同故意和行为,也被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实践中,对于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因素,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