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甲去世后,其配偶乙、子女丙和丁、父母戊和己均健在。按照财产继承顺序,首先由配偶乙、子女丙和丁、父母戊和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案例二:乙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后,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在实际的财产继承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如上述案例一,明确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而案例二则体现了法律对于丧偶儿媳或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后的合理保障。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复杂情况,如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等,此时就需要依据法律并结合具体事实来妥善处理,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