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案例一:王某驾车与李某的车发生碰撞,王某未及时停车保护现场,而是驾车离开。事后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其破坏现场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他们未即行撤离现场,导致交通堵塞,最终两人均被交警处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如案例一中王某的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其擅自离开现场破坏了证据,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而案例二中的张某和陈某,本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却未及时撤离现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目的就是保障事故处理的公正、高效以及公共利益,当事人应予以重视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