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案例一:甲公司试图注册一个与某未在中国注册但已驰名的外国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用于相同商品类别。在审查过程中,该注册申请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驳回,并且被禁止使用。
案例二:乙企业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不类似商品上,导致公众产生误导,后该商标所有人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乙企业的行为被制止。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较为全面和严格的。这既保障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驰名商标权利。同时,商标所有人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在商业活动中,尊重知识产权是构建良好市场环境的基础,各方都应秉持合法、诚信的原则进行经营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