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直接走的,承租人的押金将无法取回,如果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超过押金数额的,出租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相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客小李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押金。然而,在租了三个月后,小李因工作变动未经房东同意直接离开。房东认为小李违约,押金不予退还,且由于小李突然离开导致房屋空置一段时间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则认为自己已支付了三个月租金,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未履行完合同义务直接离开,构成违约,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不退还押金。同时,房东因小李违约而遭受的房屋空置损失,如果在合理范围内,小李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违约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小张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内他未经协商直接离开。房东发现后,房屋内有一些设施因小张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房东不仅没收了押金,还要求小张赔偿设施维修费用。小张不服,认为押金已足够抵扣损失。
这里小张的行为属于违约,其违约行为给房东造成的损失超过押金数额的部分,确实需要小张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后果,不能仅以押金为限来逃避其他赔偿责任。房东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而租客也应明白违约的严重性,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