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无需追认。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 10 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买贵重物品的合同。其监护人知晓后,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于是该合同生效。
案例二:12 岁的小红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小红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即可获得一定利益,该合同无需追认即为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效力。如上述案例一,小明签订的合同因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有效,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平衡。而案例二则表明,纯获利益的合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效的,这也是符合其认知和利益保障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