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李是一名工厂工人,在上班时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轧伤手指。经认定,小李的情况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张是一名办公室职员,下班后在办公室整理第二天要用的文件时,不慎摔倒受伤。此情况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最终认定为工伤。
在实践中,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就如上述案例,小李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典型情形;而小张虽然已经下班,但从事的是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事务,也应认定为工伤。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如果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