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有下列认定: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甲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最终甲被依法追究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乙在担任某企业销售经理期间,私自将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对于主体,必须是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客体方面要明确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客观上的利用职务便利和主观上的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都缺一不可。就如上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各项特征,他们为了个人私利,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侵占了单位的财物,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要仔细审查证据,确保准确认定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