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在校生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课余时间到一家公司兼职。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期间,小李认真负责,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然而,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却以小李是在校生为由,拒绝支付全部工资。小李依据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终获得了相应的工资报酬。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小李虽然是在校大学生,但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王是一名大四学生,临近毕业时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企业以小王尚未毕业为由,试图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企业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小王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企业需继续履行合同。
此案例明确显示,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在校生满足法定就业年龄,且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其权益就应得到保障。企业不能随意以在校生身份为借口来规避合同责任。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劳动者要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