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甲是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的大股东长期把控公司事务,对甲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甲根据公司法规定,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权利,成功召开会议并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维护了自身权益。
乙持有公司少量股权,后因自身发展需要欲转让股权,在公司法的保障下,乙顺利完成了股权转让。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少数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忽视或侵害。上述案例充分体现了公司法对于少数股东权保护规定的重要性。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等权利,这使得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参与度。而股权的依法转让以及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也保障了股东在股权处置方面的自由和权益。同时,股东查阅相关文件的权利也是至关重要的,当公司拒绝合理查阅请求时,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这对于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意义重大。总之,公司法对于少数股东权的保护规定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