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刑事案件,只能申诉,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二审的法院及上一级法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案例一: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后不服,随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经过详细审查和审理,上一级法院发现原判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最终依法改判。
案例二:丙在刑事案件中对二审判决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存在关键证据遗漏,依法启动抗诉程序,促使案件得到重新审理。
在实际中,当遇到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合理选择救济途径。如申请再审,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申请抗诉,检察院会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审查。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认真准备、积极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赋予了这些救济渠道,就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应充分利用,依法依规争取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