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无需负责:
一、前车“溜车”或“倒车”导致的追尾。
二、前车压线或紧急并线导致的追尾。
三、开车过程中斗气导致的追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甲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时,因未拉手刹导致车辆溜车,与后方正常行驶的乙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由甲车承担全部责任,乙车无需负责。
丙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压线变道,后方丁车躲避不及发生追尾,经认定,丙车对此次事故负全责,丁车无需负责。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责任的认定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像上述案例中,“溜车”或“倒车”以及前车压线或紧急并线这种明显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的追尾情况,后车确实无需承担责任。而对于开车过程中斗气导致的追尾,无论哪一方都存在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