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案例一:某市一司机将车随意停在路边去办事,回来后发现车上被贴了罚单,罚款 200 元。
案例二:某电动车驾驶人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被交警当场发现,给予了 50 元罚款的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车辆违停的情况。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停,处罚相对较轻,但机动车驾驶人违停且拒绝驶离等情况,罚款额度会提高。这就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停放车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