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子公司倒闭,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给予正式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一:甲在某国企子公司工作多年,该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甲的工作年限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顺利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乙所在的国企子公司破产,公司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准确按照乙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进行核算,妥善处理了与乙的劳动关系。
在国企子公司倒闭的情况下,正式工应依法获得经济补偿。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准确计算经济补偿的金额和年限。而劳动者也需明晰自身权益,如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沟通,以和平、妥善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