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生产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王某经营一家小型食品加工厂,为了降低成本,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用的有害添加剂。后经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经调查,这些有害食品已在市场上广泛销售,对众多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李某在经营卤味店时,故意使用了过期且变质的食材制作食品,并添加了一些明令禁止的有害化学物质。被发现后,因其行为已导致部分消费者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王某为了私利,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使用工业有害添加剂,其行为恶劣。而李某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和有害化学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实际伤害。根据刑法规定,他们都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食品生产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也提醒广大食品生产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