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如下: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张某盗窃他人停放在路边且未上锁的电动车,该车价值 2000 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案例二:李某潜入某公司办公室,盗窃了大量有价证券,后经鉴定价值 5 万元,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所盗电动车属于他人财物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能被移动,符合盗窃罪侵犯对象的特征,构成盗窃罪。李某盗窃的有价证券同样具备相应特征,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其行为也触犯了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侵犯对象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