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如下: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案例一:甲公司委托设计师乙创作一幅宣传海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归甲公司所有。后乙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将该海报稍作修改后用于自己的个人展览。甲公司发现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乙诉至法院。
案例二:作家丙受丁委托创作一部小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了相关事宜。小说完成后,丙认为著作权应归自己所有,丁则主张其拥有著作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在案例一中,由于委托合同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甲公司,乙擅自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案例二中,因未订立合同或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丙。丁若想取得著作权,应在委托之初就与丙通过合同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这也提醒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创作时,务必对著作权归属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