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十本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为了获取某种非法利益,伪造了多本武装部队证件。经调查,其伪造的证件数量远超十本,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李某通过非法手段伪造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在某次检查中被发现,尽管其伪造证件数量未达到十本,但仍因其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如上述案例一中,张某伪造证件数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受到了较重的刑罚。而案例二中,李某虽然伪造数量未达标准,但同样构成犯罪。这提醒我们,任何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确保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以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