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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93°c 2024-12-24
导读:刑事辩护现行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

现行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说法】

甲公司为获取在某国的商业项目,其负责人向该国公职人员行贿 5 万美元,远超 1 万元人民币的立案标准,后被依法追诉。

乙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向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30 万元人民币,涉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律师点评】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行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对于此类犯罪,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限,一旦越过这条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而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和竞争。同时,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这也体现了法律鼓励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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