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期满的,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再被处以死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案例一:甲因犯罪被判处死缓,在死缓期间严格遵守规定,未出现故意犯罪行为,两年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案例二:乙同样被判处死缓,但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被执行了死刑。
在实践中,对于判处死缓的罪犯,是否会最终被执行死刑,关键在于其在死缓期间的表现。若能遵守法律规定,不故意犯罪,通常会获得减刑的机会,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如果在这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就会面临被执行死刑的后果。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既给予罪犯一定的改造机会,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也绝不姑息。法律的规定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准确的依据,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