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专利权共有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两个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人问题。协商的结果往往可能是双方成为共同申请人,当专利获得批准时,双方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作研发了一项新技术,双方对该技术共同享有专利权。在后续的专利实施过程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擅自将专利许可给了丙公司,乙公司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甲公司的许可行为无效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专利权的共有人,在行使专利权时应当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甲公司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乙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专利的实施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专利。
A 和 B 两位个人共同发明了一种新型设备,并申请了专利。后来 A 想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 C,B 认为这样会影响到自己对专利的控制和利益,双方产生争议。
在此情形下,A 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之间的约定进行。B 有权依据共有关系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因为专利权共有中,各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任何涉及专利权变动的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共有人产生影响,所以必须依法依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