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否则女职工有权拒绝。
女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王某在哺乳期时,公司未经其同意强行对其进行调岗。王某认为公司此举不合理,遂提出异议并要求恢复原岗位,但公司未予理会。王某无奈之下,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未与王某协商一致就进行调岗,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对其进行调岗。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张某处于哺乳期,公司提出调岗,张某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对调岗事宜进行明确。后张某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不适应,要求调回原岗位。
此案例中,公司与张某在哺乳期协商一致进行了调岗,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之后张某因不适应新岗位要求调回,这就需要看双方之前的协议中是否对此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张某要求调回原岗位可能较难得到支持。这也提醒劳动者,在协商调岗时要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和约定,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