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股东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甲公司倒闭后,经查明其股东 A 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虽然实际出资达到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仍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乙公司破产时,发现股东 B 曾抽逃公司资本,而公司实际出资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东 B 最终被要求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如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等情况,股东就可能要在特定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作出的规定。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