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资敌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犯资敌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在某次战争期间,张某明知对方是敌国军队,仍多次向其提供大量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严重影响了我方作战。最终张某被依法以资敌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在战时,出于私利向敌人供应了一定数量的军用物资,其行为构成资敌罪,但鉴于其情节相对较轻,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资敌罪的认定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战时实施了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对于情节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供给的数量、对战争局势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案例一中张某的行为极其恶劣,对我方造成重大危害,无期徒刑的判决是恰当的;而案例二中李某情节较轻,相应的量刑也符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准确判定资敌罪及量刑,以维护国家安全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