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和张某协议离婚,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最终依法对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解除了婚姻关系。
王某和赵某欲协议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他们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同时也解除了他们的婚姻。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当双方对关键问题存在争议时,通过法院来解决是较为妥当的方式。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事实,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要提前对这些重要事项有所规划和沟通,以尽量避免离婚时的纷争和矛盾。离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谨慎对待和处理,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