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禁用词的处罚是由市场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应在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其他情况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违反广告法禁用词的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举报广告法违禁词的途径如下:
1.先向工商局部门打电话咨询,看看是否遇到了诈骗,并且核实来电的真实性,在确认为真的投诉以后立即撤下违法或可能违法的广告页面。
2.然后可以寻找熟知《广告法》的人来判断被举报的内容是否真的涉嫌违法。瑞律提醒您,如果涉嫌违法,立即准备一份专业的《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
3.如果工商人员向商家索要相关材料,千万不要着急准备材料,通过询问商法通的律师,建议是先找人摸清工商局掌握了哪些证据再进行应对。
4.在了解了相关的事情以后,可以咨询工商那边是否可以协商处理。
5.与对方协商时,可以协商要求对方撤诉,要求对方写一份《撤销举报承诺书》,商法通律师着重提醒在承诺书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自认违法,对于违禁词方面也尽量模糊化处理。
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