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更改,在签订认购书十五天内,买方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销售方需要变更的,要经过买方同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要写明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等。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能更改。根“自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销售方应于配合;销售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同意”。由此可见商品房认购方的变更权利具有保障,但是销售方的变更权利收到限制,能否变更认购协议条款完全取决于买受人。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要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及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如下:
1.规避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瑞律提醒您,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