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不属于无证驾驶,但属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这里交通律师额外提醒:尊重交通参与者合法、平等使用道路权利。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优先通行权的,为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的首要因数。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数码照片;
4、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正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忘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但我们还是出门带好证件,避免出现无证驾驶的情况,安全出行。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忘带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