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告一个准?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为只有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究竟是不是一告一个准,笔者结合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案例1:
李某应聘了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李某拒不签订,公司方觉得不签就不签吧,反正也不是我们不给他签。李某工作了大概2年左右,突然提出离职,并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了公司,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某。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按理说,是李某自己拒绝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不应该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这次,公司被判赔偿李某,原因无外乎是公司在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李某虽然拒绝了,但公司并未直接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直接任用李某达2年之久,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若是当初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直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也就不会有后面赔偿的事了。
案例2:
王某于2018年9月12日正式入职,并担任公司资深销售总监一职。在职期间,王某每月应发工资25000元,公司于每月10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
但双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说法却不一样,王某说公司从来没跟他签订过合同,而公司则称双方签订了合同,发给王某的电子档劳动合同,王某也签字确认了,只是,由于疏忽,保管不善,导致合同丢失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真实存在的。
对于公司的说辞,王某表示确认公司曾经将劳动合同的电子文档发给他,他将劳动合同打印出来签字后交给了公司,但公司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也未将劳动合同返还给他。
王某入职半年左右,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辞退了王某,王某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向其支付了离职补偿金。
合同没了,不管什么原因,就是没了,公司说丢了,可能会被认为是没签,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平常还是要保护好员工的合同。切勿因为丢失损害公司利益。
不签订合同,是不是一告一个准,这个具体还要看真实情况如何,但,笔者想说的是,如果是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肯定是一告一个准的,毕竟,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
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是签订劳动合同比较好,签了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还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样一来的话,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就变弱了,对企业并没什么好处。
3.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会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4.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一样是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义务的。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营着一家夫妻店的老刘,去年雇佣了两位服务员。
因为店小,又是自家的,老刘想着省事,就没和服务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3000多工资,就这样干了半年相安无事。
有天,因为工作上的事,老刘和服务员偶然发生了口角,原本是沟通就能解决的小矛盾,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让老刘意想不到的是,两位服务员联合起来提出了劳动仲裁,理由是老刘一直没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仲裁结果,老刘需要向两位员工各赔11个月的工资,加起来超过七万。
没签劳务合同,老板追悔莫及
原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在律师行业,有许多专门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律师。用他们的话来说:“只要是没有签合同,实际发生了雇佣关系的,一告一个准。”
不少老板觉得自家店小人少,没必要签合同,却无意中给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餐厅虽小,却也是法人,是企业,对员工来说是正式的雇佣关系。老板们一定要“高看”自己一头,了解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即使自己并无恶意,也可能会像老刘一样,意外损失从天而降。
劳动合同怎么签?
劳动合同往往是一个范本长期通用的,所以前期准备做好之后,长期并不会花费太多精力。
准备自家店里的劳动合同
网络上有许多劳动合同的范本,也可以向同开餐厅的其他老板取经。手里有了范本之后,再依次检查如下项目,进行适当修改,使其符合自家的规定。
员工业务内容和范围:
是大堂还是后厨,主要负责什么。如果员工可能根据不同情况同时负责好几种业务,可以都写上或者加入“以及其他业务”等字样。在合同里明示业务内容,可以避免员工偷懒或拒绝从事某些业务时有一个凭据。
员工的工作时间地点:
规定上下班时间的好处,是可以有依据地进行考勤奖惩。当员工需要在多个地点工作时,可以都写到合同里。
试用期以及正式雇佣的期限:
雇佣期限可以写一年等固定期限。长期雇佣的时候,可以加入“如双方未解约,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的自动无限延长条款。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是员工的考核期间,在此期间老板如不满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注意,即使是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薪资标准:
详细规定员工的薪酬计算方式。这样不仅让老板易于估算每个月的支出,给员工安心感,也能避免双方由于薪酬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辞职以及解雇相关条款:
员工主动辞职以及老板解雇员工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决定雇佣后将合同内容明示给员工
很多老板都会忽略这一步,认为合同拿过来签个字就万事大吉了。但员工如果对合同内容没有深刻的理解,可能与老板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花5-10分钟,把合同中的要点讲给员工听,并获得对方的同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双方达成共识的步骤。理解了劳务合同内容后,员工在工作时也会对相关的行为加以注意,有助于老板管理。
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各自保管
老板可能会觉得,让员工手里有合同,可能会对自己不利。但其实劳务合同保护的是老板和员工双方的利益。老板用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来换取员工遵守其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重在合法合理
有的老板认为,合同双方签字画押,只要各自同意,那里面什么样的内容都是可以的,这也是签合同时常见的误区之一。
很多公司都会在雇佣时加入一些“霸王条款”,殊不知,劳动法不支持的条款,哪怕双方签字同意,也是无效的!
那么,哪些条款是我们常见,实际却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呢?
公司可以随时调整工作地点:
有数个工作地点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示,但合同中若写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地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禁止结婚:
有些合同中写着合同期间不得结婚,否则以自动离职处理。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xx情况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像缴纳社保这类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即使合同中写明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无效的。
胡乱规定违约金:
只有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员工收取违约金,第一种是员工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第二种是企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员工却违反约定的。除此之外,各种各样的违约金和罚款其实都得不到法律支持。
过长的试用期:
一些公司会想办法延长试用期,迟迟不给员工转正。但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无效的,员工甚至有权要求超出部分按正式足额工资的两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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