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劳动合同越短越好,方便自己跳槽和换工作,有人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这样拿到的赔偿金会更多。这个要辩证来看的。
2008年劳动法更新之前,用人单位和企业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4次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更新后,第3次即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企来说,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第一次3年,第二次5年,第三次8年。能在一家公司做到10年以上,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制度完善,发展稳定,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二是个人能力和公司同步发展,没有拖后腿。一般工作10年也过了35岁中年危机的年龄,在大公司里面如果能保持学习和精进,其实也不存在中年危机和被辞退的风险,反倒是企业大了容易发展战略性错误容易轰然倒塌。
我们当然要尽量把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一些,这样对劳动者自身的好处很多。比如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平台发展自己,工作熟悉稳定后可以开展副业,慢慢培养自己的人脉圈子等等。如果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企业是要给员工一定赔偿的。甚至有的企业变更主体公司和员工签订合同,为的就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办法,要在新的合同里面加上一句,新的企业主体承认前劳动者在前一个公司的工龄,并且三方签字,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工龄是连续的。
我一个同学工作第2年公司注销了原来的公司,用新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好在两家都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也算稍微大一些,没有发生扯皮,最后离职的时候拿到了3个月的赔偿。劳动者总是弱势一方的,想拿N+1其实不容易。所以劳动法是偏向劳动者而不是企业。
专业分析
第一次签劳动合同3年还是5年需根据双方协商决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基本的、核心的权利,也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要实现的最直接、最切实的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以获得报酬是劳动关系财产性的体现,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保护劳动者财产权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程序又称为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若债务人在法定期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义务,则该支付命令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