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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犯罪量刑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632°c 2022-03-22
导读:我们国家设置了许多机构,每个机构都各司其职,检察院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有了监督才能改进不足的地方,每个机构行使的权利也不同有些是不能越级的,那么,检察院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介绍检察院犯罪量刑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犯罪量刑标准

检察院没有权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议。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决中针对被告人处刑,即判处何种主刑、附加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一)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二)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一)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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