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 >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207°c 2022-03-22
导读: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各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很多人在遇到诈骗案件之后都不知道怎么办,有的会选择报警,但是报警立案是否有时限规定呢。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规定期限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期限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罪立案条件是如何的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即涉嫌诈骗,你可以报案。

如果涉及诈骗的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者,就涉嫌诈骗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