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仅凭笔录是不可以判罪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甲被指控行贿罪,但仅有一份模糊不清且存在疑点的笔录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指出证据的不充分性和不可靠性,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而宣告甲无罪。
乙涉嫌行贿罪,虽有其本人的口供笔录,但缺乏其他实质性证据予以佐证。经深入调查和辩护,法院认定仅凭该笔录不能定罪,乙被依法释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罪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仅有笔录而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支持,是不能轻易给被告人定罪的。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是关键,要确保每一个证据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如同上述案例所展示的,当证据存在缺陷或不足时,不能仅凭片面的笔录就判定被告人有罪,而应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全面考量,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