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战时造谣惑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指挥人员造谣惑众的;谣言散布范围广泛的;谣言内容煽动性大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造谣惑众的;引起部队混乱;指挥失控、多人逃亡等严重后果的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勾结敌人造谣惑众,造成部队军心涣散、部队怯战、厌战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一:在某战争时期,张某故意编造虚假的战事信息,并在军队中传播,造成部分士兵情绪恐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秩序。经审查,其行为符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战时编造关于军队战略部署的谣言,且该谣言迅速传播,引起了较大范围的混乱,导致部分部队行动受阻。最终,李某因战时造谣惑众罪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战时造谣惑众罪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和军队的稳定。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对战时的军队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予以严惩,以维护战时的军事纪律和国家安全。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特殊时期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得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底线。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犯罪的情节和严重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