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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入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瑞律网整理发布 646°c 2022-03-22
导读: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在公司上班时,作为劳动者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是谁都不能随意侵害我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里明确写清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签署入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签署入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二、在什么情况下算是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符合法律上对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以及认定标准。

三、劳动者入职前的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

一般来说,我们入职的时候一定要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这样在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出直接证据,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签署入职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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