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间谍”相关的奖与罚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了间谍活动,该如何做?举报是否有奖?阻碍了国家安全机关的执法活动,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对此,省国家安全厅相关负责人举例进行了解析。
奖:
司机揪出间谍被重奖
案例:秦某是东北某市的出租车司机。有一天,两个外国人上了她的车,要去郊外看名胜古迹,但他俩一路拍摄的却都是挂着禁令标牌的军事设施,直至天黑才返回,并约定第二天还要用秦某的车。秦某越想越不对劲,连夜向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结果,人赃俱获。秦某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重奖。
解析:省国家安全厅相关负责人称,对反间谍工作有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他们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另外,若群众发现间谍嫌疑线索,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也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依据: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罚:
保安暴力阻碍国安办案被判刑
案例:一天晚上,4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某市饭店外执行任务,该饭店保安瞿某非但不配合工作,反以妨碍生意为由,招来顾某等人暴力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办案,造成任务对象失控、线索中断。瞿某、顾某等涉案人员以妨碍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解析:省国家安全厅相关负责人称,间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性质较为恶劣,妨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据:反间谍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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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提醒
举报“间谍”活动可拨打12339
省国家安全机关委托本报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
国安讲述“间谍”那些事专访
张建国作为一名国内高级科研人才,在境外访学期间被间谍组织拉拢、诱惑,并被成功策反,最终沦为一个阶下囚。他的经历,让人唏嘘、警醒。哪些人容易成为间谍“发展对象”?遇到境外的“糖衣炮弹”该如何脱身?发现间谍活动该怎么办?日前,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大河报独家专访,聊聊有关间谍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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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反奸防谍”任务有多重?
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地位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的渗透、策反等情报窃密活动也愈加猖獗。
河南是驻军大省、军工大省、国防科研大省,多个重要驻军单位,自然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的重点。他们借助网络等多种手段,勾联、策反我重点单位内部及周边人员,实施间谍情报活动,严重威胁了重要军事单位及军事行动安全。近年来,省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了多起间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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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最易被境外间谍组织拉拢和策反?
答: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十分善于在我国内部策反人员、安插“钉子”。
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侦破大批间谍、窃密案件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的重点对象,主要有5类人群:党政机关等体制内人员;重点作战部队及其相关人员;重点军工科研单位人员;高新技术科研人员;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等。
此外,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等相关人群,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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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盯上?
答: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常给自己打5剂“预防针”。
第一剂,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个人信息多注意保护,特殊人员一般不要脱离集体单独外出活动。同时遵守所在国家法律,防止滋生祸端,避免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第二剂,是对不明身份人员多加防范,在涉外交往中多一些警惕,坚持洁身自好,避免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布置的陷阱。
第三剂,是不要贪恋过于轻松意外获取的利益,对金钱以及物质少一些贪念,避免吞食诱饵,最后难以摆脱。
第四剂,是在与境外人员文化、学术交流时,注意把握内外有别。绝不能为了泄私愤或蝇头小利泄露内部政策、规定等涉密信息。
第五剂,是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所在单位,接受和履行行前教育、归国访谈等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登记备案表,不隐瞒、不漏报,便于国家安全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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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受间谍情报机关骚扰该咋办?
答:在境外工作、学习期间,如果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等人员的骚扰,要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或回国后通过单位、社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若深陷泥潭难以自拔时,在归国后立即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情况,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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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线上间谍活动该如何防范?
答:近些年,互联网已经成为相关间谍活动的重要渠道,“你的微信、QQ、论坛账号可能成为境外谍报机关获取情报的工具”。
比如,一些境外间谍会在论坛上故意发布错误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部队的番号、装备武器的性能、科研机构的位置等,引诱知情网友“上钩”回帖反驳。
网民怎么防止泄密?首先要斟酌一下自己发布的信息是否有涉密内容,特别是军事信息;不要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把自己了解的军事设施的信息当作网上谈资;不要使用互联网的电子邮件收发涉密的信件,不要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保存在与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移动硬盘、光盘等媒介中。
专业分析
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的; 3、为敌⼈指⽰攻击⽬标的; 4、进⾏其他间谍活动的。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综上所述,间谍行为有参加间谍组织等情形。公民组织发现有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组织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分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