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大多数入狱服刑的人,法院判决的时间,基本都不会在这个时间回家,因为有减刑。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刑满释放的时间节点。
无减刑的刑满释放时间
虽然大多数人都可以获得减刑,但总有政策严格的地方,或余刑不够,或减刑条件不够的,我们把这归为一类,未减刑的刑满释放时间。未减刑的刑满释放时间比较好了解,就是判决书上的刑期止日。
假如:张三因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入监后余刑剩一年六个月。连带退赔数额特别巨大无法履行,罚金50万无法履行。刑期起止日:2020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入监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张三基本是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刑满释放的时间就是2024年12月26日。
原因:
一:财产刑未全部履行(减刑条件不够)
二:不够三类犯的从严时间(余刑不够)
三:本地区三类必须服刑二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政策严格)
包括判决一年多一点点,或者判决一年以内的,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基本都是如期回家。虽然无法减刑,但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还是有心理优势的,不需要处处刻意去制造改造的形象和争取改造成绩。心理包袱小,服刑压力就小。因此,无法减刑的人,判决书上的刑期止日就是刑满释放日。听说在劳动上选择的空间很大!
减刑的刑满释放时间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只要检察院出了建议量刑或判决下来,当决定履行财产刑的多少或全部履行,对于大多数罪名和刑期,其实刑满释放的时间都有一个大概,这个大概就是减刑的大概幅度。
比如:张三,非法经营罪,判了五年,余刑三年。假设服刑地为上海,财产刑全部履行。由于上海减刑是减月数,余刑三年一般情况下减个三、四个月的可能性大。张三原判时间2020年3月2日到2025年3月1日,刑满释放时间差不多就是2024年11月1日或2024年12月1日。
那要是在广东服刑呢?原判时间2020年3月2日到2025年3月1日,那我觉得有机会把时间在提请一倍,也就是减刑7个月或8个月。刑满释放时间的时间就变为2024年7月1日(减刑8个月)
或者2024年8月1日刑满释放(减刑7个月)
那要是在江苏省呢?可以参考广东省,当然,假释的可能性有,但是要看监狱了。
假释的刑满释放时间
虽然假释的适用率不高,但是还是要作好万一政策来了呢?提请假释又裁定假释了呢?所以,好事总要偷偷摸摸去想,想着想着说不定就来了。
假释的刑满释放时间一般二个:
减刑+假释的刑满释放,到这个流程,直接等里面的家人打电话通知接人就好。
主要聊没减刑,直接假释的刑满释放。
假释的提请到了法院立案公式,那就真的快要回来了。一般情况下,被提请假释的人不会打电话回家告诉家人,通常会到开庭后才告知家人,开庭审理结果怎么样,可能性多大。当到了这一步,离假释出狱的时间,就真到了倒计时。通常情况法院立案公式到裁定假释为一个月以内。当你在网上看到受理立案,倒计时就是30天回家!
比如:张三,2022年6月27日的假释,立案在某监狱管理局网站或某中院网站,正常情况下,张三会在2022年7月26日前被裁定:予以假释,出狱时间,大概是7月26日当天!这个时间还可以提前十日。
看到这,表示对刑满释放的时间不关心怎么办?
没关系的,里面的人会打电话通知家里的人去接,一般分三种情况:
1:提前减刑,建议的减刑幅度,本人就可以知道刑满释放的日子,会通知家人。
2:提前减刑后,监区民警会提前1个月通知家属接人。
3:提请减刑后,监区民警或者本人,提前15天,通知家人。
4:提请减刑后,裁定减刑下来,七天到半个月以内通知家属接人。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监狱提请减刑,法院裁定减刑的概率很高的,监区民警一般在监狱里面,提前二个月开始登记刑满释放的名单。这一点大多数家属是不知道的,也就是说:当他通过监区提前减刑假释审核后,监区已经开始制作《7月8月刑满释放人员名单花名册》,放在警务台压着,民警上班的时候,看看这些快要刑满释放的人,没事的时候找他们聊几句:这次减刑有你啊!不错,快要回家了啊!有没有打电话通知家里人啊,到时候谁来接你啊!
所以:真正的刑满释放,内部从提请那一刻,就知道了,包括本人!
剩下的就等电话吧!
专业分析
判刑五年一般情况下需要五年才能出狱。 1、如果是减刑,通常最少的情况下也是需要两年半或者快三年才可能出狱; 2、如果是不符合相关的减刑条件,则需要待够满五年才能进行释放; 3、刑法规定了判处的减刑,不能低于原来判定的刑期的二分之一; 4、如果是判处了无期徒刑的,通常是不能低于十三年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