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仲案字[ ]第 号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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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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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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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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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庭 意 见 |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结案审批表说明
一、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结案时,应填写《案件结案审批表》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审批须在7日内完成。
二、“仲裁庭意见”一栏写上仲裁庭意见后,应由仲裁员分别签名;并另附处理结果的有关文书,如:调解书、裁决书、同意撤诉的仲裁决定书等。
三、“审批意见”一栏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填写,也可由主任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