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中能否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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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导读:民事诉讼中,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原则上“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商事仲裁作为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备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中,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原则上“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商事仲裁作为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备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一裁终局、更能保护商业隐私等优势,那么,商事仲裁中能否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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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决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查档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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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费用承担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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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费用负担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决定一方承担另一方因办理案件负担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和证人作证费用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的争议金额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因素。 |
根据前述仲裁规则,商事仲裁中,即便合同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的负担,仲裁庭仍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决定一方承担另一方因办理案件负担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二)尚未实际产生的风险代理费能否要求被申请人承担?
根据笔者办理相关仲裁案件的经验,仲裁庭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的前提是律师费已实际产生,尚未产生的律师费可待产生后再行主张。
实践中,为避免胜诉方恶意加重败诉方的责任,仲裁庭裁决的律师费金额一般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参考因素一般包括裁决结果、复杂程度、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的争议金额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等,所以申请人主张的律师费不一定获得全额支持。
建议
1.律师费的承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中应当尽可能就律师费承担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2.如合同中无法明确或尚未明确律师费承担事宜,且选择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应当提前熟悉相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3.仲裁庭支持律师费主张的前提是申请人提出相关仲裁请求,不论合同是否约定律师费承担事宜,申请人均不应遗漏律师费相关仲裁请求。
4.律师费的主张应有相应证据支持,如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律师费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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