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骅律师
病人在外伤住院期间,医院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这包括根据病人的伤情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如果医院未给病人打破伤风针,而病人因此得了破伤风,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医院未给病人打破伤风针,可以视为医疗过失或疏忽,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病人因破伤风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回复于 2024-12-09 22:45:37